自治區地方政府地磅采購協議
來源:未知 作者:姚笛 點擊次數:
國家為了更好的促進偏遠地區建設,改變了以往的一貫打法,作為自治區,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和內陸都稍顯不同,如果依舊沿用原來的既定方針,難免會由于文化和生活方式之間的差異,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,自治區的監測計量設備比較落后,在建筑工程大范圍上馬的今天,如果不將這一環節搞清楚,那么難免會引起大范圍的國有資產流失,這是每一個干部和群眾,都不愿看到的場景,所以地磅的配置,已經采購,就成為當下勢在必行的問題,根據國資委頭條文件之規定,特殊地區的衡器采購項目,要由頂級機關直接監督進行,這樣才不會因為地方的因素,造成派發不及時,已經資金得不到正確利用的現象,所以,發改委既定的這些地區采購方式如下。
首先是和內地的同化程度來看,內蒙古自治區外臨俄羅斯,又和東三省交接,很多東部地區發展程度已經不遜色于正常的省份,但西部地區的發展就相比之下要差一些,所以,對于內蒙的政策是東西分開,西部供貨價格會稍低一些,這樣便于貧困地區可以在經濟能力上的接受程度,而且一些扶貧的地磅廠家也可以做一些免費供應。
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,它的情況和內蒙相似,圍繞著烏魯木齊周邊的城市都很發達,而北疆和南疆的貧富程度都很大,所以,我們在重點扶持的同時,也要注重整體的架構,在某些地區,屬于中央投資的方式,在另一些城市我們對于地磅的采購以招標的形式進行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,這里我們全員采用一般地方出錢,一半中央補助的方式進行采購,而且供貨商家全部選用國內的生產廠商,這樣既滿足了應用的要求,又可以促進地方廠家的經濟。
西藏,西藏的環境是最特殊的,不但要在經濟上復制,而且還要更多的滲透政治觀念,這里的應用地磅和大型動態衡,全部都有中央補助的方式發放給地方政府。